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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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遵循生态规律,应用循环经济理念和系统工程的思想,通过实施技术集成创新,创建了磷铵副产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协同处置含硫废物产业链、海水资源深度梯级利用产业链、钛白粉清洁生产产业链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了鲁北循环经济生态工业模式。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000吨化工复产高浓度有机废硫酸资源化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二次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08:59:46
一、建设单位概况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是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硫磷科技公司和溴素厂两家直属企业。
二、本次技改项目特点
本次22000吨/年化工副产高浓度有机废硫酸资源化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位于硫磷科技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现状磷铵装置区磷铵罐区南侧建设2000吨/年化工副产高浓度有机废硫酸资源化装置1套,以90%废硫酸(危废代码hw34)、抗生素发酵废渣及医药危废(危废代码hw02)、农药废物(危废代码hw04)、苯胺焦油(危废代码hw11)、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hw13)和生物质稻壳/芦苇为原料,设计年产液体so2547t/a、液体so3684t/a、生物质炭518.4t/a,副产6.1%硫酸561.6t/a。
(2)在现状12万吨/年裂解处置装置西侧建设20000吨/年化工副产高浓度有机废硫酸资源化装置1套,以90%废硫酸(危废代码hw34)、抗生素发酵废渣及医药危废(危废代码hw02)、农药废物(危废代码hw04)、苯胺焦油(危废代码hw11)、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hw13)和生物质稻壳/芦苇为原料,设计年产93%硫酸17500t/a、生物质炭5184 t/a,副产6.1%硫酸5616t/a。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影响预测,给出项目评价结论。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2000吨/年装置设碱洗塔1座、15m排气筒(出口内径0.15m) 1根,废气经离子液吸收塔后通过15m排气筒(出口内径0.15m)排放,20000吨/年装置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硫酸装置钙法脱硫后最终通过1根80m排气筒(内径2.8m)排放。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磷酸生产,部分送至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技改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加强运行管理、设置噪声防护区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送水泥装置水泥窑,生活垃圾由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22000吨/年化工副产高浓度有机废硫酸资源化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山东省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保证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要和地方环保要求,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在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示(http://www.lubeichem.com/html/publicity/),公众可下载查阅。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本,请在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肖博;联系电话:17862095513),欢迎社会公众来电查询。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滨州市无棣县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肖博
联系电话:17862095513
邮箱:pscahk888@163.com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